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总站: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的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自2010年10月开始,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9个乡镇政府、45个行政执法部门(含委托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落实情况、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现将全县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
2010年,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争先创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绩效,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优化发展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相继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科室、每名执法人员身上。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县政府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自的考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率达100%。如县财政局重新修订出台了《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检查考评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考评范围、标准、内容及重点,确定通用目标6大项、16小项,专用目标5大项、27小项,使执法业务行为、人员行为、各项行政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轨道。
(二)强化了制度建设。各单位、各部门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统计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议决制度。35个执法部门编制了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制度汇编手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如县林业局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县审计局完善了《案件主办人制度》等五项执法监督制度,利用严格的制度制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与行政强制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完善了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力度。
(三)强化了外部监督。各执法单位将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国税局、地税局全力推行公开办税、行风评议等活动,向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信、开通“行风热线”、“行风视点”等,广泛接受来自各部门、纳税人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并将外部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了队伍建设。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10年全县共举办法制培训班2余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如:县交警队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县药监局、教育局等单位通过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了法制培训工作的开展,收到较好效果。
(五)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关,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避免了因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政令统一。检查组通过对各单位、各部门201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检查看,备案办法执行较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及时予以备案。全年县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单位、各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件。
(六)规范了具体行政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严格执行案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议决制等制度,实现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制度化。县药监局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及案件回访制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一般案件现场回访率30%。回访的内容包括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处罚前是否依法告知权利等13项内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录入2010年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档案中。
(七)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调阅审查,对立案审批程序、调查取证方式、相关权利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行政执法环节进行了检查,共随机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卷宗500余卷。从检查情况看,卷宗合格率达到80%,案卷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仍有10%的卷宗存在着无送达回执、未告知救济途径、未告知陈述申辩权、许可超期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但没有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没有进行检查考评和兑现奖惩,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内部审批材料不全,法律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规范等;取证不规范,如取证时不注明证据来源、取证时间,无执法人员签字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还有待规范。有的部门以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有的擅自增加或减少许可、审批条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四)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通过201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试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对综合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法律素养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五)罚缴分离制度没有全面落实。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中建立了罚缴分离制度的占62%,其余38%的执法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罚缴分离,致使我县没有全面推进这一制度,阻碍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六)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开展不到位。有些执法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备,造成一些重大处罚案件脱离监管,影响了办案质量。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切实推进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核,在发布之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于15日之内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不履行审核及备案程序的,一经发现将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依法行使职权的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遵守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有关执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政行为,逐步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强层级监督,对于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重点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不公的问题,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严格实行行政违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错案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部分执法人员对综合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的实际,进一步强化法制培训工作。特别要将有关综合法及程序法作为法制培训工作的重点,并通过执法人员测试检验其法律素质。通过学考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六)强化罚缴分离制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的落实工作。要通过下发文件、专项指导、量化考评等有效方式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做好罚缴分离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要杜绝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违规行为,实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的执法原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