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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2007、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基本就业实施方案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10-03-05 10:32:31 点击:

依政发〔 2010 1

 

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兰县 2007 2008 年冬季城镇

退役士兵基本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安置办,县直各有关部门,依兰镇人民政府:

《依兰县 2007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基本就业实施方案》已经 2010 1 29 日县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二月一日
依兰县 2007 2008                      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基本就业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07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 2007 88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08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 2008 83 号)精神,结合县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置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档案材料为凭证,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坚持 以兵为本,为兵服务 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政府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办法,根据各部     门岗位需要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确保全县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实现基本就业。                  

二、就业原则及形式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统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基本就业工作机制,规范城镇退役士兵基本就业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就业政策、就业对象、就业岗位三公开,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就业形式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政府安置实现基本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即继续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为主的方法,县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同时,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就业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且同意岗位安排的冬季城镇退役士兵为合同制雇员),确保全县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基本就业。

三、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根据县情实际和部门工作需要确定安置岗位,依据岗位要求安置符合条件的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岗位性质为合同制雇员(合同制雇员不纳入编制管理范畴,编制部门只掌握人员数量,作为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制雇员合同(合同期 5 年含试用期 6 个月,签订合同起薪日期为 2010 2 1 ),月工资标准为 550 元(试用期为 6 个月,每月 420 元)此工资标准中含三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帐户部分。

四、岗位设置和要求

(一)岗位设置

2007 年、 2008 年全县 共接 收符合安 条件的冬季城镇退役士兵 173 人,其中已 15 人、待 158 人。

根据改革安置方法、拓宽安置渠道和采取多种形式安置的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和工作需要,此次安置涉及 158 个岗位、 11 个部门。其中 县公安局 104 个( 县公安局 巡逻警察大队 15 个、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 12 个、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6 个, 县公安局 达连河镇派出所 10 个、 县公安局依兰镇 镇内四个派出所 40 个, 县公安局其他 7 乡镇派出所 21 个); 县行政执法局 20 个;依兰镇 社区治安员 16 个; 依兰镇城镇 污水处理厂保安 4 个;县经贸委 酒类专卖管理办 3 个; 卫生局卫生系统保安 2 个;县 综治办( 610 办) 2 个; 县政府办公室保安 4 个; 文体局 保安 1 个;县 纪检委 1 个; 科信局 1 个。

(二)岗位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岗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县公安局系统 是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力军,身高要求在 175cm 以上,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过硬的身体素质; 行政执法局系统是一个综合执法部门,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思想素养和理论素养。

五、安置方法

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力促符合安置条件的 2007 年、 2008 年冬季 城镇退役士兵都有就业岗位。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和士兵基本情况,统筹安置 2007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基本就业 。退役士兵 如不同意安置的,可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由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为其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县政府将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即在市政府规定的 2 万元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 1 万元, 士官每年在 3000 元基础上再增加 1000 元,同时,享受自谋职业相关待遇)。凡同意安置或自愿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的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务必于 2010 2 10 日前 按照有关程序办结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的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将取消安置资格,不再给予安置。

六、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一)有关要求 为顺利推进城镇退役士兵 就业 工作,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利用县电视台播发电视公告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对在限期内不报到的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 ,将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基本就业 资格。

(二)纪律监督 :此次 城镇 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全面实行 阳光 操作,岗位确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城镇退役士兵 就业 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 2007 年、 2008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井     县委副书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锡成   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

赵长满   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树文   县委常委 县政法委书记

  员:王庆丰   县公安局局长

关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建国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局长

王显峰   县财政局局长

陈艳荣   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志林   行政执法局 局长

孙圣田   县教育局局长

李长林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吴焕志   依兰镇镇长

魏国栋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李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德才、县安置办主任丁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 就业 工作具体事宜及相关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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