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办发〔2008〕24号
中共依兰县委办公室 依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依兰县2008年“十一”期间
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县委各部、委、办、局、群团;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总站: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依兰县2008年“十一”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依兰县委办公室
依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
依兰县2008年“十一”期间
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9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十一”期间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深入检查,防患于未然,为全县人民安度节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全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渡口渡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行业、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电子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范围
(一)县域内各单位9月25日-9月27日都要自检自查并接受检查。
(二)凡有隐患和危险的部位都要认真整改。
(三)凡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场所都要停业整顿。
(四)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都要坚决查封。
(五)凡不具有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都要禁行。
四、检查方式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及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严格的自检自查。
(二)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和单位进行系统检查。
(三)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敬老院、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渡口渡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重点部位和所属单位安全工作的自检自查,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消除隐患,把好安全工作第一关口。
(三)县安全办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检查县内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严密监控火工品使用,督促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及私营煤矿严格落实煤矿各项安全措施,督促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确保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
(四)县公安局、交通局、农机总站、交警大队、运管站按各自职责负责县内所有车站、各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和道路桥梁安全监管,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坚决制止超员超载和各种违章行为,杜绝“三品”上车,搞好车辆安全检测,严惩违章现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县交通局、海事处、水产总站负责对全县水上交通、渡口渡船、渔船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清查“三无”船舶,督促各乡(镇)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严格打击非法载客现象,严格管理船舶安全运管,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
(六)县安全办会同县经贸委、环保局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力度,严格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停业整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危化行业安全。
(七)县安全办会同县公安局、供销联社、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及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火灾爆炸事故。
(八)县公安局、安全办、消防大队、工商局、行政执法局、文体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