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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兰县创建省级卫生镇(县城) 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9-18 10:29:57 点击:

依办发〔 2008 22

 

中共依兰县委办公室    依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依兰县创建省级卫生镇(县城)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县委各部、委、办、局、群团;各乡(镇),县政府各委、办、局、总站: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依兰县创建卫生镇(县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依兰县委办公室

依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9 5


 

依兰县创建省级卫生镇(县城)

        

 

根据《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的通知》(黑爱卫发〔 2005 5 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卫生状况,创造更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卫生保障,县委、县政府决定创建省级卫生镇。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镇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 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的爱国卫生方针,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活动。动员全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为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8 9 月底前确保我县达到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即: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要求,食品行业卫生达标,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除四害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居民委(社区)卫生明显改善,镇辖村清洁卫生民意测验满意度达到 80% 以上。

三、工作任务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一)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做好创建工作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以整治城乡卫生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改造城区街巷路,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二)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卫生基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卫生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严格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四)县爱卫办要抓好全县除四害工作,在全县开展一次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供药、统一检查验收的灭鼠灭蟑活动,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努力降低四害密度,预防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健康。

(五)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面做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六)工商、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要抓好市场、摊区等流通领域的卫生管理,对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坚决予以取缔。

(七)依兰镇政府和房产住宅局要着力做好辖区内社区和各单位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组织发动社区和单位做好“除害灭病”工作,“除四害”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发动辖区居民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居民楼院和家庭卫生评比活动,培养居民卫生保健意识,树立人人讲卫生的观念。同时,要加强居民健康教育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八)环保部门要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九)教育部门要改善学校环境卫生质量,重点抓好中小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和文明教育,抓好健康教育 两率 达标工作,培养教育守纪律、讲卫生、讲文明的一代新人。

(十)建设、农委、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以农村改水、改厕、改造环境为中心的文明村屯建设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做好客运站的卫生管理以及公交车辆车体卫生,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十二)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解决创建工作所需经费。

(十三)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典型经验和好人好事,对“脏、乱、差”的单位曝光批评,动员全县人民参与创建活动。

(十四)其他单位和部门及中、省、市直驻依各单位要按照全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积极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

(十五)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工会、共青团、妇联应组织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加社会性公益活动;开展卫生公德教育,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为创建省级卫生镇做出贡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08 3 1 —5 15 日)。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宣传到户、到人,激发全县人民参与创建的自觉性,把全民的思想统一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08 5 16 —2008 9 15 日)。根据创建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原则,对照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突破难点,全力攻坚,加强硬件建设,实施专项整治达标活动,使我县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城市标准。

(三)自检自查阶段( 2008 9 16 —9 30 日)。根据创建工作情况,由县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迎接检查阶段( 2008 10 1 —10 10 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检查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考核验收后,根据省爱卫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巩固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依兰县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长:井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县委副书记

                 刘凤仁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徐锡成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赵长满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宋泽刚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树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国柏    县政府副县长

栾和江    县政府副县长

李继东    县政府副县长

董文琴    县政府副县长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天昕 依兰镇党委书记

王显峰 县财政局局长

王春雷 县工商局局长

史宝强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孙圣田 县教育局局长

关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跃军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长林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杨青宇 县房产住宅局局长

张忠波 县农委主任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淑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振国 县粮食局局长

毕景军 团县委书记

李景源 县招商事业局局长

季元瑞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高金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晓东 县建设局局长

郭建立 县交通局局长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玉坤 县总工会主席

   县妇联主席

曾凡辉 县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任:丛       县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 孙跃军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唐晓东    县建设局局长

                   于天昕    依兰镇党委书记

                    张淑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史宝强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