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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依兰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8-27 16:14:25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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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办理委托投票的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临时居住地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3)秘密划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划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全部到秘密划票处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个人真实意愿划票。
(4)流动票箱。每村可以设立1至2个流动票箱。流动票箱仅限于确实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使用,并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其住所接受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张榜公布。
(5)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当众同时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后续工作
( 1)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在15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5至9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产生3至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
(2)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交接工作,重点是移交村民委员会公章、财务帐目、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
(3)颁发当选证书。县民政局在收到各乡(镇)选举报告15日内,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检查验收阶段
1、检查验收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是否得力;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直接、差额、秘密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大多数村民对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满意;换届选举档案是否完备;各村是否按规定完成了换届选举。
2、检查验收重点:村民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村。
3、检查验收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自查;10月16日至10月25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10月26日起迎接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依兰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县领导包乡(镇)工作组;成立依兰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文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凤仁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徐锡成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赵长满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胡殿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杰 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
王显峰 县财政局局长[FS:PAGE
付国]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毕景军 团县委书记
刘维良 县司法局局长
孙跃军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长林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李建国 县民政局局长
张忠波 县农委主任
张晓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淑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项宝成 县人大法制办主任
高 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姗 县妇联主席
鲍冰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建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晓红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同时,为稳步推进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名单如下:
宣传报道组:组 长 高 嵩
副组长 李长林
业务指导组:组 长 李建国
副组长 鲍冰杰 张晓红
督 导 组:组 长 张淑秋
副组长 刘 宝
稳 定 组:组 长 何占江
副组长 王 杰 付国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是搞好分类指导,深入重点村、难点村和问题村进行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统筹兼顾,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农村工作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承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部门要负责指导全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效衔接起来,统筹搞好村“两委”换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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