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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兰县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暂存池防汛应急预案 |
|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7-23 16:03:07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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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装备保障
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现场检查、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具体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公开举报电话(0451-57228629)一部,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5.4 应急队伍保障
5.4.1 现场应急力量
负责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副队长。
5.4.2 现场监测力量
总指挥:监测站站长、副站长。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
5.6 宣传、培训和演习
5.6.1 公共宣传教育
结合全民环境素质教育工作,有重点的将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教育、防护知识宣传等内容纳入宣教工作当中。
5.6.2 培训
结合事故池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不同层次人员的专业培训。
5.6.3 演习
结合预备役工作要求,组织大规模防化军事演练,锻炼队伍。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 奖励
在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1.2 责任追究
在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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