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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暂存池防汛应急预案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7-23 16:03:07 点击:

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信息发布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向县政府指挥部汇报事故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工作;县政府负责对外统一的信息发布工作。突发事故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池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5.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应急终止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事故池环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在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4.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县政府有关批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到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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