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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暂存池防汛应急预案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7-23 16:03:07 点击:

部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县农委负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养殖等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处理
    县环保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池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事故池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  预防工作
    结合日常工作,县环保局将环境监测部门事故池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对环境监察部门监督监察情况(每月二次)、工业企业污染物申报情况(每月一次)、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12小时内报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分别报送局领导、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县政府主管领导。
    3.3  预警及措施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之用。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哈煤化工事故池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3.4.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档案库、生态安全数据档案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政府、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三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响应
(1)环境污染事故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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