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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6-24 09:14:25 点击:

。带动畜牧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上规模、上水平。
四、建立健全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体系
    15、建立健全三级畜牧兽医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执法服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加大投资力度,改善设施条件。健全完善乡(镇)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解决乡、村防疫员报酬,村级防疫员年工资不少于1200元,切实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16、加强疫病防控、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监管。依据国家、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强化对畜产品市场、生产流通环节和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力度;县经贸委要加大对牲畜定点屠宰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畜牧部门加强检疫和监督,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屠宰场(点),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17、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机构,依法制定动物防疫计划、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共同抓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力争到2010年末把我县建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各乡(镇)政府要把发展畜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畜牧业发展领导协调小组,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创立新机制、引入新科技、落实新政策,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施“畜牧业振兴计划”,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对畜牧工作先进乡(镇)、先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牧工作优秀服务单位、畜牧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对畜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展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考评办法另发)。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国土、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电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依兰县委  依兰县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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