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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6-24 09:14:25 点击:

至2009年6月30日,对能繁母猪养殖户给予直补,补助标准为每头100元。
    7、鼓励种植牧草、利用秸秆养牛(羊)。引导农户在承包田内种植牧草和青贮饲料,鼓励开展秸杆“三化”养畜,养殖户在2008年至2009年新建青贮、微贮窖或购进饲料机械的,年初上报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逐级向上申报,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贮饲料生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推进奶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07〕65号)文件要求,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8、建立市场,加强流通,促进发展。各乡(镇)要积极建立牲畜交易市场,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管理,促进流通。对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三年内免收车辆保管费、工商管理费、交易税。
    9、开辟畜禽及其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无违章的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交通、交警和农机监理等部门不拦截、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
    10、加快推进畜牧养殖业转变发展方式。发挥政府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促进我县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努力加快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户建沼气池,发展生态畜牧业;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促进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要适应市场需求,推进科技创新,大力推动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各类畜牧养殖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搞好协调服务,帮助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农村能源办公室要积极推广新能源“三位一体”开发模式,将沼气池建设与生态养殖结合开发。
    11、实施科技兴牧战略,积极推动畜牧科技培训。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开展以畜禽品种改良、草原生态、疫病防治等畜牧业基础性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二期,为期五天,参加人数为500人次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培训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训畜牧科技人员及农民技术人员2000人次以上,实现全县畜牧科技人员(特别是村级防疫员)接受三轮培训目标;畜牧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村举办养殖户培训班。
    12、积极引导养殖户成立养殖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培育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和各种类型的专业大户,充分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合作社,优先贷款,优先立项,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可以经组织批准离岗创办畜牧专业合作社,保留现执行的工资及福利保险等待遇1年,3年内愿回原单位的,回原工作岗位工作,不愿回原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3、鼓励养殖户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绿色生态养殖业。对我县境内现有草原,在承包时优先承包给养殖户。林业部门开放部分山区,在保证森林植被不被破坏和森林防火的前提下,经林业部门批准,养殖户可在林下养鸡、养牛、养羊(绒山羊除外),发展绿色生态养殖业。
    14、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大力培植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依兰县委、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依发〔2008〕9号),把培育壮大畜牧龙头企业作为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突破口来抓。要集中力量加快培植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逐步建立起我县在畜禽良种生产及繁育、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等方面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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