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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兰县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6-18 09:56:44 点击:

依政发〔 2008 10

 

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兰县推进依法行政

四年计划( 2008—2011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总站:

现将《依兰县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计划( 2008—2011 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〇〇 年三月二十七日

 

 

 


依兰县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计划

 

         ( 2008 —— 2011 年)

 

为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进程,实现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战略发展规划,在进一步夯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上,基本实现建设我县法治政府雏形的目标: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初步达到法治政府要求,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完善并得到认真执行;县和乡(镇)两级政府间职权划分调整到位,职能明晰、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遵循并反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并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运行初见成效,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得到有效遏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运行良好,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达到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三、重点工作与推进措施

(一)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 、加快政府职能依法转变步伐。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初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探索建立新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初步实现政府由经济管理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转变。

2 、基本理顺县与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完成县和乡(镇)两级政府间职权划分调整,基本实现县和乡(镇)两级政府管理职能界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3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探索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在实施 一个窗口 受理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探索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新途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并取得切实可行的成果;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事后监督,逐步试行许可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推进行政许可管理改革,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充分运用到行政管理中,培育并加大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建设力度,并使之从行政机关中分离;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大力推进政府网上办公进程,初步形成覆盖全县行政机关的网上办公系统。

4 、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建成公共卫生、治安、消防、交通、环保、气象等领域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完成相关配套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成立综合性应急队伍,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力度,在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以此推动政府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的创新和改革的深化。

5 、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建设。加快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力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度提高;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认真执行 收支两条线 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

6 、发挥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效能。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确保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各项机制的正常运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社会就业。全面履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

(二)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 、切实履行行政决策公开程序。实行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公开,公众查阅迅速、便捷、准确;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合理界定决策权限,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坚持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认真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要成立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机构或确定专门人员,做到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提出调整和完善决策的意见或建议,由决策机关修改完善;切实落实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 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基本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 、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发四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把握制发规律和制发时机,充分体现我县特色,做到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的统筹,并将制发重点逐渐向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倾斜。

2 、加快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文件制定机关和执行机关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发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三者兼顾;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初步解决制发文件与上位法及行政规章之间冲突的问题。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 、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 ,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 、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机关内部综合执法。进一步 扩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拓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管理领域。初步实现行政机关一个机构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同一行政机关下设多个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并成一个综合执法机构。

3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收费权试点工作。试行 在同一行政管理领域设立独立收费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收费权。初步实现依法具有多个行政收费职权的行政机关由一个机构代表本机关统一对外行使收费权。

(五)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1 、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 健全并落实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罚缴分离等有关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2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履行行政听证程序。行政执法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 、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按要求全部建立规范齐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执法行为要有合法完整的纪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立卷归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按照评查标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的考核、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公开。

4 、探索 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按照合理行政原则,在符合法律授权、符合立法本意、符合行政处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通过梳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幅度,减少规章中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过大条款,制定严格、公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的方式,初步实现行政处罚行为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符合合理行政要求。

5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职责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告制度,确保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公布及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初步完成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工作,并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以及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六)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 、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要面对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包括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意见,形成能够正确评价行政执法真实成绩和效能、促进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并使其在运行中充分发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作用。

2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应当制定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和监督;县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定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 配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提高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行政应诉能力,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畅通多种形式的违法行为社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回告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对各类行政行为的监督报导和批评。

4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初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备案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备案定期通报、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备案审查机关要责令规范性文件制度机关或实施机关依法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规范性文件正确实施。

(七)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效用

1 、试行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初步建成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机制和调处工作责任制运行的社会效果显著,能够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 、加大依法办理信访工作力度。 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或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并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积极试行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实行案件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推动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机制的深入开展,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合议制度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等项制度和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正确表达诉求。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未依法做出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推动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使其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 健全领导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在会前组织学习与审议、讨论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组织经常性的法制知识讲座和集中培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逐步推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 1 名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

2 、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 制定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要在培训时间、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发现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发挥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骨干作用。

3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编委要求,加大政府法制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财力保障方面的投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初步形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以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首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认真履行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的领导职责,研究制定推进计划,了解依法行政推进的进展情况,督促催办各项推进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带头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意识贯穿于具体工作之中,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严格考核。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下发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和依法行政过错追究制。把是否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研究工作、做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是否考虑依法行政因素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把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并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晋职晋级和提拔任用挂钩,促进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定期报告。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组成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汇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实施结果要进行反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要认真评议,要给予适当的评价,有问题的,要及时指出来,并跟踪问效。依法行政工作比较滞后的乡(镇),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加大改进力度。

(四)强化督察。 县政府对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责成政府法制部门每年对照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同时,政府法制部门还要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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