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一)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县深入开展以 “ 依兰发展靠招商,人民富裕靠创业 ” 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迅速在全县形成一种人人想招商、想创业,敢招商、敢创业,会招商、会创业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弘扬招商精神,培育创业文化。聘请国内知名人士,制作高质量的依兰招商引资宣传片;印制依兰宣传画册,在县内和哈市主要宾馆投放;编发全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指导手册,作为行动指南。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引导活动,让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支持招商、实践创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实施“走出去”战略,不定期组织县四个班子领导、乡镇和经济部门负责人及民营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转变观念,开拓市场。
(二十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依兰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在县招商事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县招商事业局的力量,择优选调或招聘招商人员,打造专业招商队伍,实行整体推进、绩效考核。完善机构设置,县招商事业局增设三个服务分局,分别负责办理招商引资企业开工建设前的各种审批工作、招商引资企业建设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和招商引资企业正式投产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在乡镇和重点经济部门成立招商办(对外统一称招商局),乡镇党政一把手要有一名同志负责招商工作,重点经济部门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招商工作。
(二十三)实施培训工程。 加强对招商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招商专业水平。建立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农委、畜牧、中小企业、教育等部门配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农民技能学校为主体的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凡愿意创业的人员都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在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引资、创业典型和致富能人进行表彰奖励。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有功人员,在职人员优先列为后备干部或提拔重用;村干部由财政出资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对中、省、市直驻依单位的有功人员,县委将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提拔重用。对成绩突出、贡献特殊的可优先推荐为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当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予提拔重用;第二年仍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二十五)强化考评机制。 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分别承担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包扶任务;县政府每年与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签订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措施;组织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和支持全民创业作为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招商、农业、畜牧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部门职能,分别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
(二十六) 本意见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县委、县政府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如与本意见不一致,执行本意见。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本意见由县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