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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依兰县委 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出处:政务网络中心 发布:2008-05-20 07:55:12 点击:

的,土地出让金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征收后,结合投资额、税收、就业人员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分 5 年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能够按期达产的企业,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县留成部分的 80% 标准奖励给企业;投资额在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县留成部分的 50% 标准奖励给企业;投资额在 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县留成部分的 30% 标准奖励给企业。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用地单位向县招商局申报,县国土、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确认。


(七)制定收费优惠政策。 依兰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在建期间,所有规费县收缴部分一律免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县招商局代办,由有关部门实地核查后办理相应证件,工本费由县财政局代缴。企业建成投产后 3 年内,物价调节基金及国家、省、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入县部分一律免收。


(八)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单位)。 本意见中的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单位)系为生产加工型企业落户依兰起决定作用的第一层次引荐人(单位)。个人引进县外生产加工型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非职务条件的,按项目投产后第一年贡献地方财力的 5% 一次性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项目投产后第一年贡献地方财力的 5% 一次性奖励单位。属两个单位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单位获 60%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单位获 40% ,其它部门平均分配。对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全国 500 强企业或中国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政策奖励外,给予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单位)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九)全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 坚持珍惜资源、滚动发展、充分利用和合理布局的原则,聘请国家级设计单位科学修编依兰镇、依兰开发区和其它乡镇土地规划。今后各乡镇、各部门凡引进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必须落户依兰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以增强产业集聚功能,促进大项目集中布局。结合我县实际,利用提前审批、调整等灵活方法,尽快将目前可利用的土地全部纳入工业用地,为引进项目预留发展空间。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投资强度不达标和逾期未建的项目进行清理,严厉查处圈地、晒地行为,缓解项目用地紧缺难题。对已规划的工业园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其达到 “ 七通一平 ” ,提高园区承载项目能力。


(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对外来企业实行“代办制”,县招商局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招商引资企业将审批要件提供齐全后,属县级管理权限的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进一步保护招商引资企业,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乱收费、乱罚款、滥执法等问题。公安、教育部门对外来投资者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和照顾,及时予以办理。实行投诉举报制和评议制,严格查处 “ 六种行为 ” (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为政不廉、失职渎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省、市直驻依单位要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服务质量差、制约企业发展的单位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干扰、破坏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并调离原岗位。


二、推进全民创业,用足内力加快经济发展


(十一)深化对全民创业重要性的认识。 全民创业,有利于创造和积聚更多的社会财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利于改善经济结构,增加经济总量、增强经济活力;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有利于培养全县干部群众的创造精神和自主意识,是建设“四个基地一座名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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