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依兰县委 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县域内外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掀起依兰新一轮大发展热潮,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借助外力推动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 招商引资是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核心内容,是借助外力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的现实选择,也是加快“四个基地一座名城”建设步伐,建设和谐富庶新依兰的必然要求。要围绕全县产业发展方向,集中人、财、物,采取紧逼战略,实施全党全民全社会招商,力求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新突破,形成以大开放、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格局。
本意见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依法设立的组织和个人依托我县优势经济要素,引进县域外投资者在依兰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 3000 万元人民币)、国外或港澳台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00 万美元(含 300 万美元)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利用矿产、风能开发项目除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引荐活动。县域内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建设生产加工型企业并产生经济效益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坚持“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招商原则,走产业招商、专业招商的路子,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除实施政府组团招商、会展招商等传统招商方式外,积极探索以商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叩门招商等多种形式,力求招商引资实效。
(三)突出招商引资重点。 把招商引资产业重点放在我县优势资源与发达地区相关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上;把招商引资企业重点放在世界 500 强、全国 500 强和中国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企业上,争取每年有 1 - 2 户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投资过亿元的项目落户依兰;把招商引资区域重点放在东南沿海及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高的发达地区,并有计划、有目标地探索到国外招商引资。
(四)加强招商引资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政府统一管理。有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按引资任务的 1‰ 核定招商引资预算经费,使用时由引资部门提出招商经费使用申请,经县政府核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
(五)实施财政鼓励政策。 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利用矿产、风能开发项目除外),自投产之日起,前 2 年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按企业贡献地方财力的 50% 拨给企业;第 3-5 年,从专项资金中按贡献地方财力的 25% 拨给企业,鼓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上国家、省、市级高新科技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依据企业贡献地方财力大小,前 2 年按国家级 10% 、省级 8% 、市级 6% 奖励企业;第 3-5 年按国家级 5% 、省级 4% 、市级 3% 奖励企业,鼓励高新科技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于投资新建的外贸出口企业(海关编码为哈尔滨市,并且利用本企业编码出口的企业),享受现行优惠政策的同时, 5 年内每年奖励年出口额的 1% 。对引进生产加工型项目入依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任务目标的乡镇,采取税收分成方式给予奖励,每年按企业贡献地方财力(剔除企业和个人奖励部分)的 50% 奖励给乡镇。未纳入依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乡镇自主招商的生产加工型项目,每年按企业贡献地方财力的 75% 奖励给乡镇(包括企业和个人奖励部分)。
(六)出台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凡在依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生产加工型工业项目(利用矿产、风能开发项目除外),且每万平方米土地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纳税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