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
公顷。
县城内各单位分为
7
个系统,各系统分别设一个牵头部门和一名联络员,牵头部门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单位按时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一)党群口
牵头单位:县委办,负责人:刘远志,责任单位
17
个,联络员:刘英华,植树地点在
1
小班,植树
1920
株。尽责单位:县委办、县纪检委、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老干部局、县科协、县档案局。
(二)综合口
1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负责人:关庆伟,责任单位
17
个,联络员:李文忠,植树地点在
2
小班,植树
2910
株。尽责单位:县政府办、县安全办、县信访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招商事业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物价局。
2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负责人:唐晓东,责任单位
1
个,联络员:张华基,植树地点在
11
小班,植树
1550
株。尽责单位:县建设局。
(三)农林口
1
、牵头单位:县农委,负责人:张忠波,责任单位
11
个,联络员:邹立仁,植树地点在
3
小班,植树
2970
株。尽责单位:县农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济管理站、县农机总站、县畜牧总站、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地震台、县国土资源局、县水产总站。
2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负责人:凌峰,责任单位
2
个,联络员:高峰,植树地点在
10
小班,植树
2120
株。尽责单位: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
3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负责人:孙玉福,责任单位
1
个,联络员:吕学,植树地点在
14
小班,植树
2000
株。尽责单位:县林业局。
(四)工交口
1
、牵头单位:县经贸委,负责人:张志诚,责任单位
10
个,联络员:郑敏,植树地点在
4
小班,植树
3580
株。尽责单位:县经贸委、工商联、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局、农电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飞转向器厂。
2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负责人:郭建立,责任单位
6
个,联络员:刘远信,植树地点在
5
小班,植树
1470
株。尽责单位: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道路运输管理站、哈同公路收费所、依勃公路收费所。
(五)财贸口
1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负责人:王显峰,责任单位
15
个,联络员:李景涛,植树地点在
6
小班,植树
5260
株。尽责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发行、信用社、工商局、县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人险、财险、石油公司、烟草专卖局。
2
、牵头单位:县粮食局,负责人:阎振国,责任单位
4
个,联络员:李成敏,植树地点在
13
小班,植树
1310
株。尽责单位:县粮食局、盐业公司、二粮库、三粮库。
(六)政法口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负责人:李勇,责任单位
5
个,联络员:王明辉,植树地点在
7
小班,植树
3700
株。尽责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七)文卫口
1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负责人:孙圣田,责任单位
19
个,联络员:张敬涛,植树地点在
8
小班,植树
11240
株。尽责单位:县教育局、招生办、教育局企业公司、教育信息中心、教学仪器管理站、教育科研所、教师进修学校、高级中学、职业高中、德才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回族希望小学、幼儿学校、电视大学。
2
、牵头单位:县文体局,负责人:敖伟中,责任单位
4
个,联络员:梁世君,植树地点在
9
小班,植树
910
株。尽责单位:县文体局、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
3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负责人:丛超,责任单位
8
个,联络员:孙贯武,植树地点在
12
小班,植树
4290
株。尽责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中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
三、技术标准
(
一)苗木要求。
选用三年生以上樟子松容器大苗,严禁使用裸根苗,苗高
25
公分
以上,地径
1
公分
以上,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容器罐无损伤的优质壮苗。
(二)整地要求。
视苗木根系大小而定,一般穴坑直径为
30
×
30
公分,深度
25
公分,揭碎土块,捡出石块杂质。
(三)植树要求。
一要纵横成行;二要培土踩实;三要坐水栽植,株行距
2
米×
2
米。
四、工作要求
(一)
县绿化办根据各单位人数已划定植树的责任区域,确定了面积,各单位必须完成当年植树任务,保证面积和成活率达到
90%
以上。
(二)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人员,划分好责任区。落实好“包栽、包管、包成活”的三包责任,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管理档案。
(三)
各单位必须完成所下达的任务数,东山义务植树基地坡较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可请示县绿化办实行以资代劳,以资代劳费交林业局,专款专用,由县绿化办安排专业队伍植树。对不履行义务的单位,绿化办要下达绿化费收缴通知单或行政处罚通知单,依法规范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尽责率。
(四)
县城职工义务植树动员会议结束后,各单位派人到义务植树基地办公室(东山防火检查站)认领植树地点。苗木由植树单位到宏克利苗圃、珠
山林场苗圃购买(宏克利苗圃联系电话
:13304613133
,珠山
林场苗圃联系电话
:13845019996
),每棵苗最高价不超过
1.50
元。
(五)
县绿化办年终将对各单位义务植树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义务植树的成活率、保存率、尽责率,完成任务“三率
”
达到百分之百的给予表扬,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
植树时间为
4
月
11
日至
14
日。
附件:
1
、县城职工义务植树领导小组名单。
2
、县城职工义务植树任务安排表。
县城职工义务植树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文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长满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国柏
县政府副县长
栾和江
县政府副县长
李继东
县政府副县长
董文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孙玉福
县林业局局长
朱庆东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远志
县委办公室主任
关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毕景军
团县委书记
张
敏
县环保局局长
张忠波
县农委主任
凌
峰
县水务局局长
唐晓东
县建设局局长
黄玉坤
县总工会主席
黄
珊
县妇联主席
办公室主任:孙玉福(兼)
副
主
任:朱庆东(兼)
成
员:胡
斌
王
建
胥
克
李宏光
李
涛
吴法林
周
英
陈志刚
主题词:
义
务植树
方案
通知
2008年
|
抄送:中、省、市直驻依单位。 |
|
中共依兰县委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10
日发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