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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发〔2007〕4号
作者: 出处: 发布:2008-01-03 14:36:06 点击:

依政发〔2007〕4号

 

 

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国土预字〔20061号公告的补充

各被征占地乡(镇)村及相关单位:

    依宝公路是我省2007年的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建成通车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春耕在即,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经县政府与项目建设部门研究,现对依国土预字〔2006〕1号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依宝公路建设项目在2007春耕前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各被征占地乡(镇)村及相关单位可在不改变地类的情况下继续耕种和使用拟征占的土地。

    二、2007年1月已对拟征占的土地进行了勘测定界,认定了地类,登记了地上附着物,保留了完整的影像资料。建设单位对公路征占界线重新进行了标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种和使用拟征占土地时不得改变原有地类和地上附着物。对于擅自改变地类、种植越季作物、抢建生产设施的不予补偿。

    三、对突击建设的类大棚设施,经县国土、公安、监察、农委、乡镇及建设方共同调查核实已认定为旱地,对地 上附着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地类。

    四、根据2007年1月勘测定界认定的地类和地面附着物的原始登记,拟征占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省定标准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支付。

    该通知未涉及到的内容,继续按依国土预字〔2006〕1号公告的要求执行。因未按通知要求办理而造成的损失的,由耕作抢建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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