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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办发〔2005〕3号
作者: 出处: 发布:2008-01-03 14:08:47 点击:

依政办发〔2005〕3号

依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交通局依兰县治理交通环境
整顿出租运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总站,中省市直驻依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县交通局《依兰县治理交通环境整顿出租运输市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依兰县治理交通环境
整顿出租运输市场工作方案

依兰县交通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维护城市交通正常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治理我县交通环境、整顿出租运输市场,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交通为中心,以整顿出租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以从严从重打击无证照、假证照、报废车辆运营为重点,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我县交通环境明显改观,出租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规范、优质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假证照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二)严厉打击自用车、非营运车、外籍车辆从事本地出租运输。
(三)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不服管理等不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且屡教不改的经营行为。
(五)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杜绝无故拒载、违价宰客、野蛮服务等侵犯旅客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三、主要职责
(一)公安局负责打击、取缔在我县境内存在的报废、假证、假牌照车辆。对发现的假证、假牌照车辆除按规定从严处理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对在我县从事运输的报废车辆一律收缴,并给予违法责任人一定的处罚。对积极配合的车主可减轻或免予处罚。
(二)交通局负责打击自用车、非营运车、外籍车辆从事本地出租运输行为,公安局负责配合。
(三)经贸委负责指定车辆报废厂家,并及时对交警部门移交的车辆进行报废。
(四)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整顿活动。运管站、交警队要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假证、假牌、报废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的有功人员,经核实所提供的证据确凿无误后,按罚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该项处罚的罚没款中列支。
(五)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章第一条的规定,对非法营运的处罚金额定为7000元。治理整顿工作组在建设银行开设专项打击非法营运罚没处理窗口,本次活动中对非法营运案件的处罚一律到建设银行专项窗口交纳罚款。
(六)交警队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报废标准,并将报废车辆及时移交到经贸委指定的车辆报废厂家进行报废,严禁报废车辆及零部件再次流入市场。
(七)运管站、交警队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出租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运输质量。同时,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活动时间为2005年1月25日至3月31日。
(二)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等强势宣传媒体上宣传本次活动,曝光非法车辆及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运管站、交警队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在案件处理上要做到有理有据,对认定的事实要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四)公安局、运管站、交警队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今后如因相关部门不作为或管理不当造成报废车辆及零部件再次流入市场、非法营运车辆继续运营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领导,特成立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曾凡辉 县公安局局长
陈宝宏 县交通

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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