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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发〔2007〕13号
作者: 出处: 发布:2008-01-03 14:40:32 点击:

依政发〔2007〕13号

 

依政发〔2007〕13号

 

 

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兰县重大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依兰县人民政府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依兰县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依兰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2、在县界附近发生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发生森林火灾;7、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8、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一)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1、机构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县长

   县武装部部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法院院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主任

   县农委主任

   县经贸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畜牧总站站长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网通公司经理

   县交警大队队长

   松花江农场场长

   哈同公路依兰管理所所长

   鹤大公路管理处古城站站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防火办副主任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材料综合组、火情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通信保障组和现场督导组。

   2、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材料综合。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机关

   (2)火情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兵力部署和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分送指挥部和防火办领导及材料综合组。

   (3)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和人工增雨措施及时到位。

   (4)技术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及时报送扑火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火灾扑救综合情况。

   (6)通信保障。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设备支持,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扑火指挥通信畅通。

   (7)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扑火救灾工作指示精神情况,协助和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组成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具体包括:

    (1)县快速扑火队:按照县森防指命令,组织扑救。

   (2)县消防队: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重点做好林区城镇预防扑救工作,防止山火殃及居民居住地。

   (3)县财政局: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4)县交通局:落实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5)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6)县卫生局: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7)县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9)县广电局:按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县网通公司: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

   (11)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12)县发改局: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一)火灾预防

    预案启动后,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预案启动后,依据县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县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县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三)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了望台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变化情况,制作监测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四)信息报告

   1、预案启动后,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8时、16时向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2、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火情动态》,于每日9时、17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森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3、出现特别重大火情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乡镇、林场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防火办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县森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四、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2、应急响应行动

   (1)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林场负责成立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场情况在各战区成立分前线指挥部;

   (8)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现场督导组;

   (9)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0)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和补充扑火物资、机具;

   (11)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气象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2)应急结束。

  (二)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保证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四)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在通信不畅的火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通信指挥车,在火场附近组建应急通信网,确保扑火指挥通信畅通。

  (五)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政府、林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到省、市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用兵,多点向心。全县共组建10支扑火队,总机动兵力430人,具体包括:①先锋林场扑火队25人;②丹清河林场扑火队25人;③对青山林场扑火队25人;④珠山林场扑火队25人;⑤烟筒山林场扑火队25人;⑥二道河子林场扑火队25人;⑦红旗林场扑火队25人;⑧东风林场扑火队25人;⑨大顶山林场扑火队25人;⑩四块石林场扑火队25人。9个乡镇180人。

   3、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乡镇、场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九)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由县公安局负责案件的查处。

  (十)信息发布

   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一)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县森防指。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市森防指。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装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风力灭火机20台、灭火水枪10支、扑火服装50套、对讲机6部、宿营装备20套。

  (四)资金保障

   扑火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承担,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六)培训演练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场扑火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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