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决定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决定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决定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
依据依兰县人民政府依政综〔
2008
〕
2
号文件《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现做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依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五·七”农场用地的批复》和《征地协议书》的规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另开荒
66
公顷耕地予以兑换,但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6
公顷耕地应属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二、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使用的
200
公顷土地,除
66
公顷耕地外,其余近
140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