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
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公顷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公顷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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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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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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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
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公顷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江湾镇万发村村民委员会、道台桥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
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土地,位于原长岗乡(
2001
年
7
月并入江湾镇)合发村北飞地群内,既不在长发大队(现长发屯)土地划界报告的使用范围内,也不在德胜大队(现德胜屯)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江湾镇万发村长发屯与道台桥镇一心村德胜屯争议的
2.6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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