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
根据依兰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依革生字〔
1971
〕第
122
号《关于东北油泵油咀厂办
“
五七
”
农场用地的批复》,达连河公社永安大队西北屯约
200
公顷土地(其中有
66
公顷耕地)划归东泵厂使用,土地使用权为国家所有。同时东北油泵油咀厂五七农场新开荒
66
公顷耕地,与永安大队西北屯按协议兑换。五七农场建场以来,未给永安大队新开荒
66
公顷耕地。
1984
年五七农场停办,也未按协议约定将五七农场土地转交批准机关处理,并将五七农场全部土地对外发包。根据龙革办〔
1978
〕
19
号《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安排省外、省内机关、部队和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报告》、黑土〔
1989
〕第
23
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农副生产基地、青年点、战备点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县政府决定收回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汽车转向器厂农场全部土地,其中
66
公顷土地使用权属达连河镇向前村向前屯。
如不服本决定,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七
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