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依建农字第
005805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注销依建农字第
005805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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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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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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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玉斌:
经查,你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在依兰县房产管理处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标的物,与依兰县涌泉乡政府
1986
年
8
月
30
日为安茂德颁发的依农房照字第
0097
号房产执照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因该标的物由安茂德取得产权登记在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你侵犯了安茂德的合法权益。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所取得的依建农字第
005805
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到依兰县房产处上缴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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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