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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兰县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作者: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13:15:52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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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总站,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依兰县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2月23日
依兰县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省、市实施政府采购有关精神和要求,借鉴其他市、县试点经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政府对社会公共支出的管理,有效地抑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维护公平合理非歧视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使政府采购活动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工程”。
二、遵循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同等质量下,优先购买价格低的商品,或者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三、实施范围
从2005年1月1日起,凡属于财政直接进行财务管理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满足职能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项目和形式
(一)采购项目
根据省、市政府采购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项目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别。
1、货物类:办公、医疗、防疫、科研、教学、文体、广播电视等所需的用品、器械和设备以及公务用机动车辆。
2、服务类:车辆保险、大型会议费。
3、工程类:政府财政投资的各种建筑和修缮工程项目等。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具体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
(二)采购形式
1、集中采购:即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确定的集中采购项目均通过政府采购行为直接提供给各行政事业单位。
2、分散采购:即各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分散采购实行定点(商店)采购制。
五、运行程序
(一)各采购单位按照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依照本年度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根据各部门办公需求,结合我县部门预算实际,在财政部门年初核定的支出计划指标内,单独编制部门采购计划,上报政府采购办。
(二)县财政局各主管业务股对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把关。
(三)采购办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汇总编制全县政府采购计划,并按我县制定的采购方法实行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实行领导把关,各业务股、室及采购办严格审定的办法。
(四)预算内、外批准追加的财政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各部门应及时将追加的政府采购计划报送政府采购办。
六、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应当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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