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哈肇公路通河至汤原段(依兰境地)建设项目,经省发改委黑发改交通〔
2008〕
857号文件批准的交通类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全长
35.895km,该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3.661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时间:
2009年
3月
4日至
2011年
3月
4日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该项目选址位于依兰县迎兰乡境内
四、拟征收土地地类:水田、旱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哈市勘测规划院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依兰县迎兰乡迎兰村、和平村、新林村、集成村、德裕村、德发村、舒乐村
六、征地补偿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
2008〕)
101号)文件及哈政发法字〔
2009〕
3号文件执行。
七、依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土资发〔
2007〕
87号文件规定,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土地的村组织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八、联系电话:
57222273
依兰县人民政府
二
〇〇
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