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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优抚政策通知
作者: 出处: 发布:2011-11-12 14:53:24 点击: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此政策自2011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开始执行。

自主就业就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扶持就业。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由部队一次性发放退役金9000元。

根据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相关文件要求,一次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农村退役士兵为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倍,城镇退役士兵为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农村退役士兵补助16000元,城镇退役士兵补助45000元。

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后,家庭优待金为:农村兵(含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12400元,城镇兵(含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6240元。

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金(4年)为24000元;在校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金(4年)为24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6000元。

进藏兵生活补助金(2年)为24000元,高原兵生活补助金(2年)为20000元。

按此标准计算:

农村兵服役满2年后,补助金加上部队2年津贴费可得到金额为普通兵52400元、高原兵72400元、进藏兵76400元、大学应届毕业生(普通兵76400元、高原兵96400元、进藏兵100400元)、在校大学生(普通兵121400元、高原兵141400元、进藏兵145400元)。

城镇兵服役满2年后,补助金加上部队2年津贴费可得到金额为普通兵75240元、高原兵95240元、进藏兵99240元、大学应届毕业生(普通兵99240元、高原兵119240元、进藏兵123240元)、在校大学生(普通兵115240元、高原兵135240元、进藏兵139240元)。

 

 

依兰县征兵办公室

 

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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