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
[2009]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
[2009]30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县招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1
、招聘人数。全县共招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5名;
2
、招聘对象。年龄在
3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
2007—
2009届毕业生,男女不限;
3
、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并致力于在基层公共服务部门工作。
三、报名与考试
1
、报名:应聘人员于
2009年
11月
20日—
11月
30日持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及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到县劳动就业局报名。
2
、笔试:全省于
2009年
12月
15日统一进行笔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出题和评卷工作。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
[2009]30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
10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按公益性岗位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县劳动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依兰县劳动就业局
2009
年
1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