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大字〔2007〕5号
关于王冲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高辉同志提请,2007年8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王 冲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丽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佰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郎永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郎继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景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双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依兰县人大常委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