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大字〔2007〕6号
关于孙立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院长李卓勋同志提请,2007年8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孙立斌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广志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冬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俊平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温博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翟英凯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依兰县人大常委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