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民政局
救灾及社会捐助款使用情况
救灾方面:
全县2009年受灾人口14.8177万人;受灾面积 84.856 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63.490千公顷,绝产面积 14.253 千公顷;倒塌居民住房 52间,其中,五保户0户,低保户1户,困难户5户,一般户18户,损坏房屋 179 间;直接经济损失12503.1万元,其中,农业损失 11979.7万元。
省拨2009年冬令口粮款138万元,救助22186人;2010年春荒口粮款34万元,救助6161人。
全县2010年受灾人口7.8462万人;受灾面积 36.068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0.840千公顷,绝产面积 6.769千公顷;倒塌居民住房9户26 间,其中,五保户0户,低保户2户,困难户7户。损坏房屋 285间;直接经济损失2539.6万元,其中,农业损失2020.6万元。
省拨2010年冬令口粮款144万元,救助15000人。
根据救灾款使用规定,民政局救济股根据各乡镇灾情程度和灾民需救济情况提出救灾款预分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签字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从民政局银行救灾款账户直接下拨到各乡镇救灾款专用账户。同时民政局下发《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至各乡镇政府。
乡镇民政助理根据县民政局下拨的救灾款数额和各村灾情程度、各村上报的灾民救济计划提出救灾款预分方案,经乡镇党委扩大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批准,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时乡镇政府下发《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至各村委会。之后民政助理对各村根据所分救灾款数额逐户填写并加盖被救济户印章上报的《救灾救济口粮、物资领取支款凭证》(以下简称《支款凭证》)进行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支款凭证》上加盖“乡镇民政业务专用章”和“民政助理”印章。民政助理与各村会计一起到银行信用社支款,乡镇政府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款发放到灾民手中。
各村每年要逐户核查灾情,并登记造册,确定每户灾民需救济数量。根据乡镇民政办下达的救灾款数额,召开村党支部扩大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评定受灾户救济名单和救济金额。评定情况必须记入会议记录。根据评定的救济户名单及救济金额逐户填写《支款凭证》,填写姓名、属别、人口、救济原因、救济金额并逐户加盖被救济户印章;任何人不得代印章。从银行信用社统一支取救灾款后,由村委会二人以上按《支款凭证》名单、数额发放到每个救济户,村委会对救济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社会捐助: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省委及市委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围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使许多弱势群体得到有效帮助,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近两年共接收捐款617,486.50元,2009年救助29人,动用善款59,013.50元;2010年救助25人,动用善款60,200.00元。
依兰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