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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廉租住房保障2008—2012年发展规划和2008—2009年度计划
作者: 出处: 发布:2008-07-23 15:59:14 点击:

需要总量。在规划期内资金需要总量为2300万元。其中:实物配租保障100户,建设完成廉租住房100套,按现在建筑成本(1200元/㎡)计算共需资金600万元;租赁补贴保障1545户,需要补贴资金1700万元。
    第十条  资金来源。一是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三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四是省、市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第六章  2008—2009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2008年,计划将对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520户,其中实物配租20户,租赁补贴保障500户。计划前期投入资金115万元,其中县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争取省、市专项补助资金65万元,安排土地出让金净收益30万元,不足部分争取上级专项补助。
    第十二条  在2008年基础上,2009年计划增加保障520户,其中实物配租20户,租赁补贴500户。总需资金300万元,其中县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30万元,不足部分争取上级专项补助。
    第十三条  2008—2009年度累计保障1040户,其中实物配租40户,租赁补贴1000户,共需资金415万元。

第七章  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第十四条  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对全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配建廉租住房的工作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给予配合,县民政部门对低保户进行审验,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和调度。依兰镇各社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  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保障目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各部门以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重要手段,切实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保障目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划中所提的各种标准,根据我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将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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