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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兰县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
| 作者: 出处: 发布:2008-07-10 09:04:31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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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聘请电器、化工、汽车、刑侦和法制等专业人员参与火灾调查,提高火灾事故的查清率和结案率。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火灾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3、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和平安村、和谐乡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农村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火灾防范体系,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1、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乡镇建设同步实施。
2、加快消防站建设。要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消防站纳入乡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建立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筑综合消防救援网络体系。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加强消防车辆建设。坚持“科技强警”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消防通讯建设。
我县目前市政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用于消防车取水的上水鹤仅有一处,而按照国家有关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的要求,我县至少还应建设三处上水鹤。
县消防大队战备车辆和特种装备匮乏,亟待购置适用于抢险救援、火灾扑救等工作需要的特种装备及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划,消防站各种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并要根据消防车辆的服役年限和实际情况购置适应扑火需要的消防车,完全更换退役消防车辆。我县2007年准备购进大吨位水罐车1台,32米或40米以上曲臂登高车1台,消防气垫1个,防化服五套;2008年购进大吨位泡沫消防车、社会抢险救援车、火场勘查车各1台,照明设备1套,隔热服5套;2009年购进大吨位水罐车、消防安全检查车1台,液压破拆组合器材1套,防化服、隔热服各5套;2010年购进遥控水炮2台,消防拖车、器材车各1台,侦检设备1套,空气呼吸器10架。
(四)从严治警,提高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过硬的消防队伍。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和谐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消防部队领导班子建设规律、部队创新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和方法,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化、知识化、科学化,推进“三基”工程建设。
2、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建立消防部队全员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严格实施岗位练兵资格制度,强化培训,做到应用性训练与实战相结合,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消防良好形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改进执法工作风,大力提倡和开展消防部队树新风活动,构建和谐消防部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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