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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作者: 出处:政府办 发布:2008-09-04 09:09:09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国内外成品油市场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引起我县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切实保障我县成品油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需要,现制定依兰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全县成品油市场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督导成品油供应企业加以落实,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在成品油市场供应处于应急供给时的成品油市场监控和加油站公共安全责任。

第三条   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责任体系。中石油集团在我县的销售分公司(经营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供给保障工作措施,切实承担起成品油供给主渠道的重大责任。社会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依据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成品油供给的辅助责任。在成品油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县政府将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

 

第二章    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第四条   坚持市场分析月报制度,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应监测。县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要密切监测我县成品油市场的进、销、存和价格变化情况,掌握供求动态,建立信息分析和月报制度,对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测,发生供需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时要即时上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祥实可靠的依据。

第五条   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以中石油集团的成品油实际库存(应季品种)不足 10 天供应量为警戒线。中石油集团依兰经营部要每月将成品油进、销、存和直属加油站供应情况报县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并做出资源和市场分析报告,同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在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要向县政府报警,提请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一)被监测的中石油集团直属加油站超出 1/3 出现汽油或柴油短缺 4 小时以上,多数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的汽车超出 30 辆,加油站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二)当本级行政区域内实际库存低于警戒线和月供应低于计划 80% 时。

(三)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本行政区域成品油市场急剧波动,出现成品油供应危机。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在县石油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收相关县直职能部门,成立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县成品油市场监控及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经贸委主任

中石油七台河分公司依兰经营部经理

  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经贸委副主任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县安全办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信防办副主任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运输管理站站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中石油七台河分公司依兰经营部副经理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

办公室主任:县经贸委主任

    任:县经贸委副主任

中石油七台河分公司依兰经营部副经理

联系电话: 0451—57223813   传真: 0451—57223813

第七条   职责分工

县经贸委: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监督、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随时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负责向县政府提出预案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应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向市、省争取资源计划和配置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查处打击成品油倒买倒卖、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成品油在紧急状态下的价格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维护紧急状态下的加油站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

县质量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器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克扣用户等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监控加油站和运油车辆的安全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接受群众上访投诉,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信访事件。

县交通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行业稳定和正常运行。

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和政策,安定民心。

中石油七台河公司依兰经营部:负责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油品供应,确保我县工业、农业生产需要,承担起我县成品油市场应急主渠道责任,维护下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负责实施相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措施以及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八条   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由县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当县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时,全县进入成品油市场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本预案所列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第九条   需启动预警的情况一旦发生,县经贸委和中石油依兰经营部应在 1 小时内向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在 2 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系统全天 24 小时开通,中石油七台河分公司依兰经营部对直属加油站供应情况要每日两报,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监控,特别加强对重点加油站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第十一条   分阶段投放,调控成品油市场。第一阶段集中资源向重点加油站投放,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供油。第二阶段在重点加油站能保证供应后再扩大至中石油直属加油站。同时县政府通过发布公告,公布保证成品油供应的加油站名称、地点、供应品种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成品油货源,中石油以外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采购成品油,以增加市场投放的资源,外采成品油可实行顺价销售。

第十三条、凡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都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的指挥,决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应急状态下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优先供应制度。在成品油特别紧张时期,优先保证依兰镇、达连河镇、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工农业生产、政府机关和重点企业等用油。

第十五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第十六条、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则采取全县成品油资源统一分配,汽车加油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

 

第五章 预案的终止

 

第十七条、当成品油市场运行脱离预警状态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宣布解除应急预案,结束预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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