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全县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原则
县人防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设立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县级指挥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县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3
、保证安全原则
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6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7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划分为
A
、
B
二级。
A
级:施工现场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死亡、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
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受伤、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县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县人防办主任、县政府办事务副主任、县政府办事务秘书、信息秘书、县人防办三位公务人员组成,地点设在县人防办指挥室。
总
指
挥:县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事务副主任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市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必要时可先要求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后向市指挥部报告;经市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同意,负责对外发布新闻;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
、现场指挥部:
由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
现场总指挥: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副总指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治安交通组、抢险救护组、信息保障组、综合协调组。
职责与权限
现场指挥部: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现场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领导下设各部门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