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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纠风办《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
2009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
(以下简称“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
)。为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为对象,通过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使执法监督部门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综合管理部门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办事难上见成效;社会服务部门做到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双十双百亿”工程和实现“依兰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次跨越、冲刺全省十强县”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
(一)评议工作分三个组别:
执法监督部门
(16个
): 县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局。
综合管理部门(
24个):县农委、财政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建设局、教育局、人事局、文体局、水务局、林业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旅游局、粮食局、统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房产住宅局、畜牧兽医局、广播电视事业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产总站、农机总站、县供销联社。
社会服务部门(
16个):县电业局、邮政局、石油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招商事业局、邮政储蓄银行。
(二)基层分二个层次开展评议:
1
、县纠风办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对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开展集中评议。
2
、县纠风办统一组织对部分县直执法监察大队(局、队)(以下统称为“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进行集中评议,对象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县农委农资市场稽查大队、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县工商局经检队、县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县经贸委酒类专卖局、县粮食局盐务管理局,共
14个。
三、评议内容
(
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情况。
是否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与为大项目建设服务紧密结合,摆上了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是否“一把手”亲自抓,经常研究,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转变,并加强督查,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了制度,形成了氛围。
(
二
)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
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是否认真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中央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已经停止,做到令行禁止。
(
三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
是否实行“八项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或“一站式”办公,对大项目建设和外来投资企业办理相关事宜是否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是否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四
)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
是否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或便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了实效;是否对外来投资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
五
)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情况。
是否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及时纠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和“三乱”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分七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制发工作方案。
县《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参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分别制定评议学校、医院的实施方案;县直参加“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评议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的评议方案(含“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并于
4月
10日前报县纠风办。
(二)公开承诺。
4
月中旬,县纠风办组织县属参评部门(含“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参评部门)的主要领导通过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承诺的标题是:×××(单位名称)
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服务承诺,标题用
2号宋体加粗。承诺内容主要是
:本部门本行业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重点为企业和群众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为大项目建设和为人民群众办哪些实事等,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承诺内容不超过
300字,字体用
3号仿宋,落款加盖公章,用一张
A 4纸打印,于
4月
10日前报县纠风办。
(三)自查自评。
参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含“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
2009年
5月
20日前报县纠风办。
(四)工作考核和听证评议。
按照全县统一要求,
10月上旬分别组织工作考核和听证评议。工作考核和听证评议由县纠风办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占评议总分的
20%,分日常考核和目标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占
10%,考核得分乘以
10%计入评议总分之中;目标考核占
10%,按照《全县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得分乘以
10%计入评议总分之中。听证评议占评议总分的
20%,听证评议得分乘以
20%计入评议总分之中。
(五)问卷测评。
11
月中旬组织问卷测评(含“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问卷测评工作由市纠风办组织实施。问卷测评占评议总分的
60%,问卷测评得分×
60%
计入评议总分之中。
(六)工作总结。
2009
年
11月
20日前,各参评部门(含“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要把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总结报县纠风办。
(七)公布评议结果。
2009
年
12月上旬公布评议结果。对拟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和“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的名单在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议结果运用
对被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和“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的,授予
2009年度“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称号,召开大会进行表彰,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纠风工作贡献奖”。对有些虽未被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但在纠风专题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授予“纠风工作贡献奖”。对被评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要写出整改报告,并将情况通报组织部门。
六、工作要求
(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改进部门和行业作风,为大项目建设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
二
)注重实效,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粗暴执法、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企业、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
三
) 严肃纪律,着力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各参评部门在听证评议、问卷测评时,部门人员不能作为代表进行填票,严禁向测评主体和评议代表打招呼、拉选票等行为。对明知故犯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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