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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
作者: 出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8-07-29 11:02:55 点击:

    依兰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得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基金收缴率达到100%,因此医疗保险基金有一定的积累。2008年出台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办法,对患有高血压病合并症(3级,合并心、脑、肾、主动脉或视网膜病变之一者)、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引起)、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补贴350元;对患有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补贴500元。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按每季度500元予以补贴。
    此办法的出台,减轻了部分发病率较高的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为了避免基金流失,申请慢性病补贴的人员,经过体检和认定,方可享受待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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