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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出处: 发布:2011-05-09 11:02:40 点击: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依兰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依兰县委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依兰县人民政府

 

2011420

依兰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依兰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纪委会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履职尽责、务实创新,以专项治理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民主评议为牵动,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加强基础性建设为保障,全面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务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新成效,为依兰县“新战略体系”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推进
  ——重点推进6个专项:
  1、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造林补贴和家电下乡等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二是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同时,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头部门:县农业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物价局。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土地征用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
  3、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二是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三是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
  4、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逐步将高价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三是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
  5、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寄宿生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及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肃查处与招生入学挂钩收取费用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三是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四是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70),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规范幼儿园收费,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监管。牵头部门:县教育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化体育局、县物价局。
  6、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二是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问题。牵头部门:县纠风办;责任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
  ——统筹推进5个专项:
  1、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三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
  2、治理公路“三乱”。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二是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电子执法不规范、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
  3、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目录。二是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牵头部门: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法制办、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
  4、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
  (2)加强扶贫资金监管。重点解决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对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防范,加强对大额资金的适时监控。牵头部门:县扶贫办;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加强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解决滞拨、滞留、挪用及地方匹配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5、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开展或者超出批准内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结合“党风政风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继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进一步延伸评议触角,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及学校、医院、供热企业、公共交通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纳入到民主评议之中。创新民主评议方法,探索利用短信评议、网络评议、电话评议、报纸评议等办法开展问卷测评,使评议工作更加广泛、更加公平、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加强日常评议考核工作,做好工作积累,搞好工作结合,科学合理利用各项评议考核结果。
  中、省、市直参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带头抓好部门作风建设,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三)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不断夯实纠风工作基础。重点抓好“三项建设”。一是抓好纠风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以《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为主的各项纠风工作意见和制度,实现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强化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纠风工作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多种媒体的联动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推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全面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丰富节目内容,扩大“政风行风热线”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强化“纠风直通车”的宣传教育和投诉受理功能,高效快捷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抓好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纠风工作人员,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拓宽纠风工作的社会监督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民主评议参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主评议参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将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于430日前将今年的工作方案报县纠风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县“党风政风作风建设年”确定的重点整治的“十个方面”突出问题、《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做为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要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层级检查机制,形成分层级、分区域、分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对重点工作先期介入,全程监督,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从部署、推进到总结,全程参与,将监督工作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抓到底。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查案促纠风,严肃查处干扰破坏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落实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与民争利的案件,严肃查处置国家政策规定于不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案件,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利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要加大自办、督办和上级交办案件查办力度,限时、保质完成督办案件的调查审结。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培训和指导,通过上下联办、听取案件汇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办案水平。
  (四)搞好载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纠风工作宣传监督载体作用,大力宣传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选树一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唱响“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主旋律;二要加大纠风业务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纠风工作中所采取的新方法、探索出的新经验和取得的新成效,及时交流工作经验。三要加大解民难情况的宣传力度。要跟踪宣传报道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上涌现出的典型事例,扩大纠风工作影响。四要加大反面典型通报力度。要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
  
(五)注重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各项纠风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一个重点突破的特色亮点工作,并认真总结,形成高质量的经验材料和调研文章,供全县学习借鉴。县纠风办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参评部门纠风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纠风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牵头部门和参评单位之间要互通季度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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