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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对食品经营业户收取什么费用?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09:11:44 点击:

卫生部门对食品经营业户收取什么费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对于从事食品个体经营的,卫生部门有如下收费项目:
  (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10/证;
  ( 2)预防性监督费(图纸审查和评价费) 30-50/项;
  ( 3)食品经营业开业前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费 30-100/次;
  ( 4)食品生产企业投产前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费 40-680/次;
  ( 5)食品卫生质量的卫生学评价费 50/次;
  ( 6)预防性体检费(一般体检 39.5/人次,性病体检男性 64.5/人次、女性 67.5/人次);
  ( 7)食具消毒效果细菌检验 94/份月(检验三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根据《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监督监测频次规定》对各种食品每月监测一次,每次最多不得超过监测 3份。
  ( 8)除食品外,如果从事其他经营的,如:理发、洗浴、美容、歌厅等个体经营的,根据不同的行业收取不同的监测费。
  ( 9)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 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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