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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门对食品经营业户收取什么费用? |
|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09:11:44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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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对食品经营业户收取什么费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对于从事食品个体经营的,卫生部门有如下收费项目:
(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10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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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性监督费(图纸审查和评价费)
30-50元
/项;
(
3)食品经营业开业前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费
30-100元
/次;
(
4)食品生产企业投产前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费
40-680元
/次;
(
5)食品卫生质量的卫生学评价费
50元
/次;
(
6)预防性体检费(一般体检
39.5元
/人次,性病体检男性
64.5元
/人次、女性
67.5元
/人次);
(
7)食具消毒效果细菌检验
94元
/份月(检验三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根据《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监督监测频次规定》对各种食品每月监测一次,每次最多不得超过监测
3份。
(
8)除食品外,如果从事其他经营的,如:理发、洗浴、美容、歌厅等个体经营的,根据不同的行业收取不同的监测费。
(
9)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
10元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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