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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08:53:51 点击:

依兰县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切实维护我县中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工作均衡和谐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升学等事项。

二、入学、注册

1 、初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乡镇初中实行辖区自主招生;县城内公办初中在每学年度的下学期初上报招生计划,经县局审批后,由县局统一分配生源;民办初中在每学年度下学期初上报招生计划,经市局审批后,由各校按计划招生数进行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高中学校招生要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经市局审批后,按哈市高中招生要求,由县局、招生办、招生学校组织考试,按程序统一录取,民办高中按计划自主招生,公办高中择校生按“三限”政策择优录取。

2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高中学生并按规定缴纳学费)等手续。因故不能到校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不按期入学,又无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校通知其所在村级组织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高中新生不按期到校的,又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和学生名册。并将学生名册报县局备案,高中要同时报县招生办,经基教股核准后,及时报市会考办注册。

4 、新生分班要参考学生年龄、性别、成绩、特长等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均衡分配生源,以利于建设良好的班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办重点班和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级学生数,每班以 50人左右为宜,最多不得超过 56人。

三、转学、借读

1 、外地转入我县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本县常住户口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向户口所在辖区学校申请,批准后报县局备案。本县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报县局备案。

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到民办学校就读,需转学的,学生家长要持变更后的户口或有关证明向原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与转入学校联系,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2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县局调剂分配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学校报县局解决,学校接收的转学生,应该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学习成绩过差的可降一个年级。

3 、外县域内学生到我县就读的,可以到欲借读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借读登记表,并按市局规定的标准缴纳借读管理费。借读生不得列入正式学生,以免影响中高考,借读期限为一学期至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时间,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

4 、转学、借读必须在寒暑假期间办理,高中毕业年级高考和会考的第二学期,除特殊情况经县局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民办学校除接收初中、高中一年新生外,必须履行转出、转入、借读手续,不得私自接收学生。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镇内公办初中和高中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休学、复学

在校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县局备案。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对于复学的学生按实际程度重新给予编排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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