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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08:53:16 点击:

依兰县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 、乡镇小学实行辖区自主招生;县城内小学在每学年度的下学期初上报招生计划,经县局审批后,确定招生数额,由县局统一分配生源;民办中小学在每学年度下学期初上报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数进行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2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到校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不按期入学,又无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校通知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3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和学生名册。并将学生名册报县局备案。

4 、新生分班要参考学生年龄、性格、特长等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均衡分配生源,以利于建设良好的班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办重点班和实验班。

二、转学

1 、外地转入我县就读的,依据由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由基础教育股审核,合格后分到相应学校。农民工子女到县内就读的,须持学生家长打工单位介绍信或务工证,同时携带暂住证,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由基础教育股按照相关规定分到相应的学校读书,本县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转入地的接收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经基础教育股审核合格后,发给转学证明 ,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就读。

2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县局调剂分配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学校报县局解决,学校接收的转学新生,应该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三、升学

城内小学生按学区就近的原则分到第一中学和第二中学,农村户口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户口所在乡镇中学读书。

 

依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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