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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依兰县普通高中、农职高中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08:47:54 点击:

2007 年依兰县普通高中、农职高中

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搞好我县 2007年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7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发 2007年普通高中、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县高中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统招生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校生按照“三限”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招生计划

2007 年全县计划招收高中生 1642人,其中普通高中招收 1162人,农职业高中招收 300人。高级中学招收 672人,含统招 517人,择校生 155人。达连河高级中学 490人,含统招生 300人,民营生 100人,择校生 90人。经市局同意,东方学校招收 180人的计划并入县高级中学。

三、招生考试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分数的划定

根据哈尔滨市招生工作规定,考生考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 、文化课总分 5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分,综合试卷 140分,政治 30分。

2 、体育成绩总分 30分。

3 、重读生提高二个分数段( 20分)录取。择校生分数须在 380分以上。

四、招生录取程序

1 、录取时间:普通高中统招生 88日至 13日录取,职业高中学生、择校生 814日至 25日录取。

2 、录取工作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先录取县高级中学计划内统招生,然后在乡镇中学录取达连河高级中学统招生,最后根据择校生“三限”要求和考生自愿,择优录取职高生和普通高中择校生。

3 、录取的考生必须经招生办、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招生学校同意后,统一签发考生入学录取通知书,下发到考生的初中毕业学校,由初中毕业学校发给考生本人,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入学。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学生,超计划、越程序招生,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招生,教育局将一律不予办理此类学生的学籍,取消其参加会考资格。

五、统一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联 [2003]15号和《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及县物价局通知要求,确定高级中学统招生及职业高中学生每学期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

高级中学择校生三年收费: 9000元。

达连河高级中学三年收费: 4500元。

 

 

 

 

依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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