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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08:29:34 点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电话

办理条件

1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 、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
        3 、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书、独生子女户口和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照片等。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办结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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