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登记(正常死亡)
办理机构 :当地医疗机构或派出所和村(居)委会
办理条件 :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或在家中死亡
办理程序 : 1、公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由医疗单位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 、公民在家中死亡的,通知社区医院医生到家中察看,并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