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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登记(正常死亡)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14:58:43 点击:

公民死亡登记(正常死亡)

 

办理机构 :当地医疗机构或派出所和村(居)委会

办理条件 :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或在家中死亡

办理程序 1、公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由医疗单位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 、公民在家中死亡的,通知社区医院医生到家中察看,并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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