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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遗失的处理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15:05:13 点击:

税务登记遗失的处理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哈尔滨市认可作遗失声明的报刊为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生活报、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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