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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业的开业
办理程序:
(
1
)基本开业条件
道路客货运输有其特殊规定的运输服务质量和运输作业质量要求,因而经营者申请开业时必须具备基本的开业条件:
申请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申请个人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人员;有时对
驾驶人员和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机务、业务等岗位的人员。有证件齐全的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客货运输车辆,有与其车辆敏机应的坚实平整的固定停车场地,申请人为企业的,须有企业车程、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和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
(
2
)道路客运分类
分班车、旅游、出租车和包车客运。
(
3
)道路货运分类
按营运方式的不同,道路货运分为整车运输、零担运输、联合、包车、特种车辆运输和集装车辆运输;
按货物类别不同:普通货物运输和特种货物运输。
(
4
)开业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①
开业咨询
②
开业申请
③
注册登记
④
领取学证
(
5
)批权限
开业审批权限,以经营者申请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而定,凡申请经营
A
、
B
类班车客运、旅游、出租车、包车、国际集装箱运输的,由车籍所在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交通厅审批,如是中外合资,还须报交通部审批;凡申请经营
C
类班车和国内聚装箱,零担货物、危险品货物和大件货物运输的,车籍所在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申请经营其余道路、客货运输业务的,由车籍所在(地)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是否代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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