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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的程序
作者:王东铭 出处:依兰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2008-01-03 10:10:37 点击:

兵役登记的程序

省军区、军分区 (警备区 )、县 (市、区 )人民武装部兼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主管本行政区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或经县 (市、区 )和市地兵役机关确定的机构,承办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当年 1231日前年满 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机构进行兵役登记。当年年满 17周岁的应届高 (含相当于高中学历 )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每年的 71日至 930日为集中兵役登记时间。

  达到服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 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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