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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结婚登记办理机构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机构的职责:
(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结婚登记的条件
1
、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
2
、当事人双方必须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
22周岁,女年满
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
、申请
。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
、审查
。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申请结婚当事人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核对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一致。如符合要求,由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登记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予以登记,制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办理,周五上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