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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
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落实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政策,在基金筹集与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2008年
10月
29日,我县代表黑龙江省接受了国务院联合督导组的检查,得到给予高度评价。其中亮点有三: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在县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入
7万余元,建立了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接入了光纤,使我县辖区内的新农合工作实现了网络化办公。
二是新农合工作实施过程中,县政府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
2008年新农合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
,决定于
2008年
7月
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试行对使用中医药治病的参合农民进行门诊费用补偿,县中医院被确定为依兰县唯一一家中医门诊费用补偿试点单位。通过门诊费用补偿,既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又发挥了传统的中医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受到广大参合农民的欢迎。
三是县委、县政府除每年按规定把县级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外,
2008年还为每个农民多补助
1.5元。县委、县政府还制定了参合农民在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行“一卡通”制度,在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报销窗口”,同时,所有参合农民的医药费在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行“垫付制”。
在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2008年全县参合农民达
199556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
97.3%,总受益率为
25%,
真正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