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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11-18 来源:依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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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县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依兰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需要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县政府各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哈尔滨依兰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依兰县人民政府公报》予以公开。同时,还通过设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专区,县城内电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栏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兰县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依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

2.政府信息查阅点

     (1)依兰县档案馆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依兰县三姓路第二办公区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451-57223593 17614616404

      (2)依兰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依兰县通河街619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451-56002198 15846038807

四、依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依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依兰县通河街41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1—57223656;传真:57223840;邮箱:ylxzwgk@126.com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关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依兰县依兰镇通河街418号338室;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1-57223656;传真电话:0451-57223860;通信地址:依兰县依兰镇通河街418号338室;邮政编码:154800;电子信箱:ylxzwgk@126.com。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关为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依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依兰县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获取,也可以在依兰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rbyl.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关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电子邮件申请。请在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申请表置于附件中。

(三)依申请公开的时限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需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4.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5.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可向依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51-57223924,投诉邮箱:ylxzwgk@126.com。县政府办调查后,对于应予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形,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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