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来源:朝阳科技 发布时间:2021-05-17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实施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协调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拟订全县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类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植物防疫、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十五)负责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以及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十八)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九)负责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杈,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管和查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交易。指定的场所应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玚(含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适宜场所中确定。其中,县内指定市场由林草(陆生野生动物,下同)、农业农村(水生野生动物,下同)部门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确定,对指定市场的监管职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监管和查处工作由指定市场所在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定的其他场所依据交易野生动物品种分别由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确定,并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在指定的场所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查处,其中,在非指定的市场内出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查处,具体工作由该市场所在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占用街道、广场或临街出售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查处;在上述场所或区域以外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草或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市场监督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如需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并罚、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的,应通报林草、农业农村部门,林草、农业部门应予配合。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保密、信访、史志、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县委农办的日常事务,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人。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按程序调用农业经合执法队伍人员。组织推进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相关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菅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县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县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编制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设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管理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全市社会扶贫工作,指导市直部门开展定点帮扶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及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指导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产业扶贫、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绿色食品股。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绿色食品生产、销售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申报和管理;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工作;负责绿色食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监督局系统财政财务、资产、绩效评价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对局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推进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的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园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九)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管理股。拟定农业机械化、畜牧业、饲料业、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协调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畜牧业生产信息检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保护、指导和监督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领导

王光宇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东顺城路北段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 13:30-17:00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451-572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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