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来源:依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15

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劳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劳动监察执法行为处置,实现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编制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精准监管的通知》(哈司通〔2022〕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黑人社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劳动监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哈尔滨市劳动监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制度落实落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内容  

主要包含:《哈尔滨市劳动监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5项;《哈尔滨市劳动监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5项。(详见市政府网站: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2/6/21/art_11337_1268663.html)

三、适用原则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当客观、适度、合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适用条件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根据各个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五、其他说明

1.“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2.“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强制裁量情形。

3.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四张清单”。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监察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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